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碳鋼緊固件的傾銷和補貼行為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對碳鋼緊固件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原產于臺灣地區的不銹鋼緊固件未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終止對不銹鋼緊固件則征收反傾銷稅。
2010年1月22日,加拿大LelandIndustriesInc.向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提出申請,認為干壁釘不應排除在涉案產品范圍之外,因此要求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干壁釘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調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經審理后認為,若將干壁釘包含到涉案產品中,就要修改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范圍,而根據加拿大相關法律規定,不對排除在涉案產品范圍之外的產品進行復審。因此,裁決不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干壁釘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期中復審立案。
2010年3月1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發布公告,決定不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干壁釘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轉) |